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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以前一年一Bundle(一捆軍售審核),就是有黃道吉日的問題,什麽時候不敏感、什麽時候合適,這牽扯到巴黎氣候會談、歐巴馬出訪、習近平訪美、誰又要大選了……,搞到最後幾乎沒有‘方便’的時間 。而且有‘不方便’的一次,一隔四年。”
梅復興 @TaiwanDefense 指的是歐巴馬政府時期,最長一次間隔超過4年沒有對台軍售;而川普政府任內已推動11次對台軍售案,2019年有3次,2020年至今已有6次。
“這不僅是軍事上的一個動作,這是美台關系的指標。因為(美國對台)軍售是將台灣視為台灣準國家、準政府地位的再確認,必須要定期有這種動作。”梅復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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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交部发言人趙立堅在例行記者會上表達抗議,“台灣問題事關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純屬中國內政,不容任何外部勢力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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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簽发了一項關於中國軍力部屬及台海局勢的重要法律:新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下稱《國防法》)。《國防法》預計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後的《國防法》中,最受關注的改動是第二條適用範圍中,多加上了“分裂”以及“发展利益”這兩個概念,變成“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保衛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所進行的活動。”
獨立學者鄧聿文對本台分析,《國防法》中加入“分裂”一詞的改動,“主要針對台灣、但也不限於台灣”;加入“发展利益”,則可能包含中國在南海、朝核問題上動用武力更有法源依歸。
中正大學戰略暨國際事務研究所助理教授林穎佑也分析,“发展利益”可以更白話地解讀為中國的“海外利益”,油田、航道、企業投資、交通線、甚至太空,都要納入國防保護目標;而“分裂”一詞,可能是因應香港案例做的調整,因為武警是由中央軍委管理。
“中國這幾年開始很強調法律戰,不只是能力所及,他也要在文字上有所憑藉。” 林穎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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